偷拍传播车震的法律问题

偷拍、传播“车震”的法律问题

□吕曈

近日,一段男子与情人大白天在路边“车震”的视频被上传到上,尺度之大,使人咋舌。两人的相貌和车牌号都被拍了下来,一些友根据车牌及当事人外貌特点人肉搜索出男子是扬州高邮人,在一家企业上班,女子则是他的情人。事情暴光后,男子的原配愤怒不已,闹着要离婚。该男子表示,这段视频已严重影响到了他的家庭和谐,并扬言会起诉上传视频的人。友们则不忘调侃: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类似的事之前也产生过。去年12月,有友在论坛上爆料称,一对男女在地下车库中“车震”。接下来,戏剧化的1幕上演,该男子的老婆看到了自家车辆,然后果断拿起钥匙,把男子拉下车,然后把车子开了出去,引发路人围观。据报道,因此事在上闹得太大,该男子事后不堪周围压力,只好与妻子离婚。

北京权威白癜风医院结婚后还和情人玩“车震”,无疑是不道德的。但是,偷拍“车震”进程,并上传到上,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是不是也应当为自己的行动承当呢?

行动地点决定“车震”到底治疗白癜风专家算不算隐私

“车震”属于私密的行动,要探讨偷拍者是不是违法,首先要弄清“车震”行动是不是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隐私。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卓认为,是不是构成隐私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行动是不是符合其不被他人知晓的意愿,而具体的认定要根据行为人当时的客观情况和事后的反应来推定。

河南千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豫国表示,私家车是相对封闭的空间,是私人空间的外延,当事人在自己的汽车内实行的行动是不是属于隐私,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是不是有对行动不被他人知晓、权利不被他人侵犯的公道预期,简言之,就是有没有“隐”的意思表达。

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地点偏僻、常常无人经过的路段,或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关闭所有车窗、车旁放有遮挡物等,旁人如不故意采取措施窥测就没法发觉的,则属于隐私活动。但如果当事人在马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车震”,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此行动使他人遭到了影响,不符合隐私中对“私”的定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袒露身体的,情节卑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类行动不但违背社会公德,还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同时也涉嫌违法。

视频传播者情节严重将获刑

在公共场合玩“车震”固然应当被谴责乃至处罚,但偷拍他人不雅行动并在络上传播,是不是也涉嫌违法?

马豫国认为,偷拍、散布他人“车震”照片、视频的行动,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等。

散布他人“车震”的照片、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或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到达一定数量的,也依照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

固然,如果遇到他人故意公然“车震”,法律也赋予了公民举报此类违法行为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所拍的照片、视频等作为证据,只能用于向执法机关举报,而不能放在上传播。友“人肉”信息是不是承当

在此类案件中,很多友传播视频、“人肉”搜索当事人信息的行动,也为事件的发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刘高卓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络用户或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络公然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法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当侵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侵权人因此取得的利益没法肯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肯定赔偿数额。

另外,鉴于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保存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获得,参与“人肉”搜索的友有可能是通过黑客入侵、有关主体违规泄漏等非法的手段获得信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得相干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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