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百何发律师函否认偷窃传闻
易文娱7月9道日前,有关于“白百何在奢侈品店顺东西”的传言甚嚣尘上。本日(7月9日),白百何所在公司拜托律师事务所发声明,斥责此传言及传播此传言的媒体,并表示其对白百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精神伤害”。
以下为声明原文:
律师警告函
(2014)庞民函字第80号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警告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历。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拾捌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拾捌文化公司)的拜托,指派演艺维权中心朱晓磊律师就目前相干媒体及个人针对演员白百何女士发布诽谤言论一事公然发布本律师警告函。
2014年7月1日,某用户在匿名社交软件捏造了“白百合在奢侈品店顺东西”的虚假信息。随后,包括舜(域名:)、华东(域名:)、新华-江苏频道(域名:)在内的诸多媒体和部份个人未经核实便肆意转载,同时,相干媒体在转载进程中歹意对标题内容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杜撰,诸如“白百何偷东西顺600元奢侈品白百何偷东西有前科因偷窃被开除”、“白百合偷窃被抓盘点那些偷窃的明星们”、“白百合偷走600元物品有过偷窃前科被开除”等。
本律师经与拾捌文化公司相干人员和白百何女士求证,上述内容纯系子虚乌有、歹意捏造,已严重扰乱了白百何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给其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精神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2条、第3条、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肯定民事治疗白癜风方法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络实行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之规定,本律师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伤害公民名誉的行动须承当相应法律。上述相干媒体或个人捏造事实并予散布(包括转载)的行动系对白百何女治疗白癜风的好方法士的诽谤,已构成对白百何女士名誉权的严重侵犯,乃至构成诽谤犯法,须依法承当相应法律。
基于上述,本律师接受拾捌文化公司的拜托,在完成相干诽谤言论公证保全的条件下,针对上述诽谤言论发出者(转载者)发出以下警告:
其一、警告相干媒体及个人停止发布并屏蔽相干已发布的诽谤信息,以避免对白百何女士精神伤害的延续扩大和己方法律的承当;
其二、警告“舜”、“华东”、“新华”等相干站主办方务必恪守“真实”、“客观”的职业道德,即刻断开诽谤信息链接,并向白百何女士公然赔礼道歉。
本律师代表拾捌文化及白百何女士对恪守职业道德的媒体和仁慈、理性的民朋友表示感谢,同时将依法追究歹意侵权者的法律,特此警告。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演艺维权中心
朱晓磊律师
2014年7月9日
原标题:白百何发律师函否认偷窃传闻